富安娜起诉梦洁家纺 称其侵犯名誉权索赔200万

2014-07-14 08:50:00  房天下   收藏  打印   字号:T|T 微信分享
[提要]7月14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富安娜起诉湖南梦洁家纺一案已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房天下讯 7月14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富安娜起诉湖南梦洁家纺一案已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富安娜起诉梦洁家纺 称其侵犯名誉权索赔200万

富安娜表示,2014年4月至5月期间,梦洁家纺在其官方微博等平台上连续发表信息,侵犯了富安娜的名誉权,因此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

富安娜要求梦洁家纺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另要求在发行的报纸主要版面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今年5月5日,梦洁家纺在北京召开媒体沟通会,要求家纺业另外两大巨头罗莱家纺和富安娜就其制造“假新闻”诋毁梦洁家纺道歉,并同步在梦洁家纺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据梦洁家纺介绍,今年3·15之后,罗莱家纺所属微信公众平台“罗莱家纺平台、温岭罗莱家纺、天津罗莱家纺”与富安娜家纺所属微信公众平台“常宁富安娜”利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高度关注的氛围,于3月17日至3月18日发布梦洁家纺产品不合格的新闻——《3·15家纺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吗》,着重对梦洁家纺造谣中伤,对梦洁家纺声誉造成损害。

以下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起诉湖南梦洁家纺[0.74%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家纺")一案已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

被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二)诉讼原因

201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在其官方微博等平台上连续发表信息,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为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 万元;

3、判令被告在发行的报纸主要版面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案已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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